法藏法师会集佛经,古德今师皆不许康译无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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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佛说无量寿经》古来有十二译之多!从最早的安息国沙门安世高法师(后汉桓灵帝)所译的《无量寿经》(无存),到最后赵宋时西域沙门法贤法师所译的《佛说大乘无量寿庄严经》三卷,前后历经魏、晋、南北朝、隋、唐、宋等朝,为时不可谓不长。此十二译本传至宋代,仅存五译,其余七种皆仅存经题而失逸经文。

现存的五译,依其年代分别是:后汉月支沙门支娄迦谶法师于洛阳所译的《无量清净平等觉经》四卷(约在西元一七九年),三国时东吴月支国优婆塞支谦所译的《佛说阿弥陀三耶三佛萨楼佛檀过度人道经》二卷(简称《大阿弥陀经》,约二五三年),曹魏天竺国三藏沙门康僧铠法师于洛阳白马寺所译的《佛说无量寿经》(约二五二年),唐代南印度沙门菩提流志法师所译《宝积经》中之《无量寿如来会》二卷(约六六八年)及赵宋法贤法师最后所译之《佛说大乘无量寿庄严经》三卷(约九八○年),仅此五译本,其年代亦前后经历了八百年之久。

梵本各异之意义

从这五种译本的译出年代、地点、经题、译者原住地(多少代表著该经所盛行的地区)及内容差异等方面来看,其梵文原本亦不尽相同当可理解。就如同吾人所熟悉的《金刚经》、《弥陀经》即有不同地区所传承的不同梵文本一般,此经亦随着传承地区(或教派)的不同,而有不同的梵本。

原来佛陀以一圆音说法,众生各随其根性,而有不同之理解。更随其不同之理解,于同一法会上,或不同法会的类似教说中,而有不尽相同之记忆与记录,本不足为奇,此正是佛法圆融,普摄群机的具体表现!

因此不同梵本,即代表著不同的摄化因缘,这也是不同梵本之所以会同时流传于世间的意义所在,而不同汉译本之流通,其意义亦复如是。后世佛弟子正可以透过这些不同的汉译本(乃至其他文字版本),从多方面了解佛陀说此教法的旨趣,并在互相的参照中,深化吾等对经文的理解。

五译并存之价值

另一方面我们更必须了解的是,翻译的工作毕竟是一种人为的“再创造”过程,随着主持翻译者的语文素养及佛法见解之不同,即使是同一原文本的翻译,亦可能有着不同的思想风格与译文内容。何况在不同的时代中,各有不同的用语习惯及佛法思想重心,因此不同时代所翻译的用字遣辞,也有着优美、朴拙,顺畅、古涩,乃至佛法思想有所不同等方面的差异在。

基于这样的理由,则尽量让各种译本独立存在,以为后世的相互参考,使令后人得以从各译本所显示的弥陀原意中,依各人的根器与因缘,去汲取其净土法门的资粮,从而深化、广化对净土法门的理解,这正是古来祖师大德们,之所以会保留各译本之原貌,并使其皆能并行流通的价值所在。

康译文义周足 古德所重

当然,若以诵经修持的实际需求看,在各种不同译本中,选定一部文字较为简洁顺畅、义理较为完备一致的译本,则有其专精修持上的必要性。在此目的下,古来大德皆独钟于曹魏康译之《佛说无量寿经》,实有其深义。盖现存五译当中,虽内容互有详略,然论其义理最为完备,译文前后妙义最为一贯者,则首推此康译之《佛说无量寿经》!

首先就义理之完备说:例如本译四十八愿中第十八、十九、二十之“摄生三愿”,其信、愿、行三种深义,各个了了分明毫不混滥,可谓言简义丰、辞畅理圆,而且主从分明、义无重复(见下“会集混淆文义”一节略明)。其他四译则无法如本译般地,能使净土三资粮的教、理、行三者皆条理清晰。

其次就前后教理的一贯说,以三辈往生文与摄生三愿之文为例,不但前后译文皆有其对应之经文,使之相互呼应,而且其文字简洁、义理严谨明确而丰富。

例如在三辈文中,对于见佛往生方式的说明,皆有明显层次之区隔,使人能明确地了知三辈所修因及所得果之不同的所在。至于其他译本,或失之冗长,缺乏重点(如支娄迦谶本及支谦本,甚至混入了“胎生”之文义),或层次条理不甚分明(如法贤本),皆不若本译的义理层次明晰。在康本中,如此义理配合严整的翻译,不乏其例。

另外唐译本之文理虽亦俱好,内容大体亦与本译相同,但下卷中却独缺“五恶”等一大段经文,则是其美中不足之处。虽然有大德认为:“五恶”之文不过是佛法的通义,诸经论中皆有提及,因此又于此经下卷末重提,似有累赘重复之嫌,于此删略似乎更为适当?

对于此议,有三事当知:

一者,五恶所言,大体为五戒所摄,此正娑婆众生断恶修善之基础。故佛陀于诸经之中处处提醒,正是为了加强吾人的警觉与持守,似不应以他经中已多所论及而认为此段文为多余。

二者,五恶之文,表面看来似乎与本经“建立净土法门之根本”的宗旨无关。但如果我们进一步对此经进行判科(见学人所编《无量寿经》研修本),将可发现此段五恶文与之前的三毒之文,其实正都是属于“世尊劝诫流通”的部分。佛陀藉由这段劝诫我们离三毒断五恶的文字,让我们能在不更造现世恶业的前提下,更加地稳操临终正念往生的左卷,则其“流通”本经于后世的义涵至为明显矣!这亦与中国古德向来所提倡的“持戒念佛”之修行宗旨不谋而合。

三者,各译本之文句,必有其梵本之根据,若任意臧否甚至删略,恐怕亦会开启后人随意轻慢经句,甚至任意删略经文的不当因缘。

由以上三点的分析可知,此段五恶之文,不但不应看作是繁冗、多余,尤其不可任意地删略,其在下卷末的适当出现,正可使佛陀利益末法众生的深悲用意,更加的圆满周足!由这点来看,也再次地凸显了康译本优于唐译乃至他译本的又一事实。

民初曾有梅光羲氏批评康译谓:“如四十八愿中最重要者,厥为莲花化生,与国无妇女两愿,而汉、吴(此指支娄迦谶及三国支谦二译)本有之,曹魏本所无。”云云(见〈会集序〉)。

此中关于莲花化生,固然吴译本,第二愿文中有云:“诸无央数天人民,蜎飞蠕动之类,来生我国者,皆于七宝水池莲花中化生,长大皆作菩萨。”此谓一切众生之类,往生彼国者,皆是“莲花化生”。

姑且不论此二愿是否真如彼人所说的,为“四十八愿中最重要者”,然而事实上,于康译下卷五恶段之后,世尊即对弥勒菩萨说道:“若有众生,以疑惑心,修诸功德,愿生彼国。不了佛智……然犹信罪福,修习善本。……此诸众生,生彼宫殿,寿五百岁,常不见佛,……是故于彼国土,谓之胎生。”

因此可知,依本经所示,并非所有生于极乐之众生皆是“化生”的,其往生的众生之中,若是有“以疑惑之心修诸功德”的,虽然亦发愿求生,以其“不了佛智”故,将会感得生于边地宫殿的所谓“胎生”之果报!因此康译四十八愿中,即不提“皆莲花化生”之事,而另于胎生文段之后,说明:“若有众生,明信佛智……信心回向。此诸众生,于七宝华中,自然化生”。

如此则一方面可避免以疑惑心往生的胎生众生,怀疑佛愿不实(既云莲花化生,如何今日更有胎生者?);另一方面,亦可别文说明化生与胎生之条件差别,以令众生知所取舍。

更何况“胎生”之义,不但康本有之,乃至其余四译亦皆有胎生之文(汉、吴二译虽无“胎生”二字,然其相类之文义则见于卷下三辈往生之中、下二辈对应文中)。可见有胎生之事实乃极乐净土之共义。既有胎生之事,而却于本愿中说“皆莲花化生”,是很容易引起众生疑惑的。

当然,若依汉、吴二译本看,似乎化城中的众生亦以莲花而化生?然而吾人当知,彼等莲花化生后并不能见佛、闻法,乃至亦不能见诸比丘僧,必须于其中先自责生悔,五百岁后方能出于化城,同真正的莲花化生之极乐众生一样自在闻法、修行,因此这类在“胎城”中莲花化生的众生,在未出“城胎”之前,仍受化城所限,不能自在见佛闻法。

由此可知,此中所谓的莲花化生之众生,并非指本愿中所正被之众生,故康本别以“胎生”目之,以此而与真正的莲花化生有所区别。

如此一方面既能生起诱导众生发真信心的作用于前,又可避免众生疑、谤佛愿不实于后,诚可说是极为善巧的安排。因此康译本不于本愿中建立莲花化生之愿,这不但不是“缺憾”,反而更能体现出康译本之义理严谨圆融优于他译的事实!

至于“国无妇女”愿,虽然支谦译本中第二愿有云:“使某作佛时,令我国中,无有妇人女人。欲来生我国中者,即作男子。”然在康译相对应的第三十六愿中则明白地说到:“设我得佛,十方无量不可思议诸佛世界,其有女人闻我名字,欢喜信乐。发菩提心,厌恶女身,寿终之后复为女像者,不取正觉。”又如第二十一愿亦云:“设我得佛,国中人天,不悉成满三十二大人相者,不取正觉。”

其中所谓的“寿终之后复为女像者,不取正觉”,正是指往生后不再受女身之意已甚为明确。而所谓“国中天人,成满三十二大人相”者,其三十二相中的第十相,马阴藏相,正是指“男根”密隐之相(如马),这不也正面地指出了极乐世界的天人是男子丈夫身的事实?

如此二愿之文句确凿,而梅氏于此不知何故却视而不见?只遗憾彼序文一出,即有人毫不细察照本宣科地也跟着如此宣唱,所谓以盲引盲,莫此为甚,但可怜悯的却是广大被误导的四众佛弟子。

康译本在义理上的殊胜,又可于摄生三愿(十八、十九、二十等三愿)中看出来,盖于此重要的摄生三愿中,康译本皆明确地仅标举出众生往生之“因”,至于往生之“果”报,则另于其他各愿中分别说明。如此往生之因、果分开说明,则众生极易就各愿文之说明,清晰地了解到求生之因行与果德的所在,而不至于混淆。

然而在后汉的支娄迦谶译本中(吴译本亦有同样情形),却于此谈往生因的三愿(分别对应十七、十八、十九等三愿)中,又各别带入了往生果德或念佛果报的内容。

如彼译十八愿云:“即还生我国,作阿惟越致”;十九愿云:“寿终皆令不复更三恶道,则生我国”等。当然,谓生者皆阿惟越致(不退转),或生前念佛者寿终后皆不复堕三恶道,都是各译本的通义,然而将之置于专谈“往生因”的愿文中,则有混淆不专之嫌。

若进一步更以小本《阿弥陀经》“极乐国土,众生生者,皆是阿鞞跋致。”之经文印证之,则吾人可知,无论依何愿之因行而往生,其生者是“皆圆证三不退”的(见蕅祖《弥陀要解》五重玄义“论用”段)。但在后汉及吴两译的摄生三愿之愿文中,却仅有一愿(二译分别是十八及第六愿)言及“作阿惟越致”,而其他两愿则无提及。如此则反而易令众生怀疑:是否只有依于十八或第六愿之因行往生的众生,才能住于不退(下节所提之夏氏会本,亦有此类缺失)?

反观康译,则于此三愿中,专只说明“往生之因行”,暂时皆不提“阿惟越致”之事,而是将往生不退之果德,别于其他愿中(如第十一、二十一、三十四、四十七、四十八等愿)另外总提,如此则不至于使人就摄生三愿的果德,产生是否皆能“不退”的分别与怀疑,可见康本在愿文的文理清晰表现上,亦优于他译。

以上是分别与唐译,吴译及后汉译本的比较,而凸显康译的殊胜。最后同样再以康本的摄生三愿为例,若仔细以之与其他译本相对应,则知其他三译皆有三愿相互对应之愿文可得,唯独赵宋本只有二愿,其中独缺了以“闻名欢喜”、“至心信乐”为往生条件的愿(此在康本及唐本为第十八愿,在后汉本为第十七愿,在吴本则为第四愿)!另外,如康本中向来颇为古德所重视的,“诸佛叹名”之第十七愿,也是只有赵宋本独缺。

附带一提的是,汉、吴二译虽有摄生三愿的对应文,可是该二译在第十八愿的对应文中,却又独缺“十念往生”的文义,这亦是美中不足的地方。固然世尊随宜说法,依于众生根机之不同,详略广狭各有密意,吾等凡夫实不应于经典中妄起分别(《法华经·安乐行品》云:“不乐说经典过”正此之谓)。然详观此十七、十八两愿,对吾等凡夫众生,甚有提携及启发信心之功能,倘若有缺或文义不周足,则于净土教理信心之建立,将颇有不足之憾。凡此之类,都是其他各译与康本相较,在关键性的文字上有不圆满的例子。

经过以上的比较可知,康译本就整体来说,具有译辞简约、义理丰备、佛意圆彰等优点,实为他译所不能及!依于以上的理解,则在选择修持相应的经文上,自有其对于凡夫根机所需,而不得不存在的优劣之分别,此正是古来大德皆独推康译本的真正用心之所在。这就难怪隋代以来,中土所流通的四种注疏,率以康译为对象。也因此印光大师方云:“皆以康僧铠之《无量寿经》为准则焉”(复王子立居士书二)。

另如日本的净土各宗,针对此译本所作的疏释,现在仍留存的,即多达五十多种以上,至于其他译本之注疏,中、日两国几乎绝无仅见,此译之受重视可见一斑!若说中、日两国之净土教,皆是以此译本而开宗立派亦不为过,愿诸上善人皆能遵循历代古德之智鉴与传承,以曹魏康译《无量寿经》之受持,做为理解净土法门的根本,如此则传承有据,而慧解由发也。

会集不顺译法 经有明禁

然而近年来,迭有所谓“会集本”的出现,一些缁素大德,不察所谓的会本,其实是依会集者之见解为基础,个别抄截五种(或四种)译本之经文,再以凡夫的分别识见将之裁剪缀集而成的,并非梵本中真有此“会本”。然而以凡夫识见任意抄截经文著于前后所成之文本,既非佛陀金口所亲宣,岂能如理如量地彰显净土之深义?

自来会本以王日休居士为始,民初则有夏莲居居士在后(本文以下对“会本”之讨论,主要即以夏氏本为主),所谓“无事生事”(《印光大师复王子立居士书三》),正凡夫之通病也。弘法之热忱固然可佳,唯不顺译法,师心自用之嫌则迥然不可免!若会本必可为,则此经何须绵亘八百余年,一译再译?岂不一会了事?隋、唐以降,净宗门中人才辈出,又岂无具眼宗匠进行此事,何须留待末法众生代庖?

现存五译本,梵文原典既已有异,复又翻译者思想、风格,及其所处之时代、与用语用辞等皆迥异,勉强裁剪缀集,不但会有思想、语法不一贯的缺失。而且个人的意见、佛法的认知及对净土法门的立场态度等,毕竟仍有其局限性,甚至偏颇性,如何能真正取舍得宜而无过失?

这就无怪乎当年夏氏会集时,必须借诸拈阄(见梅氏序文)来决定取舍了。试问:大众慧命与正法之抉择,古来岂有依此为凭者?

同时,净土法门乃是所谓的“难信之法”,为佛陀正知所“无问自说”的法门,我等凡夫岂能尽解其深义及密义?

既不能尽解净土法门的深密之义,又不能代表各类众生对净土法门的见解及立场,则依个人私见所会集的文字,如何能称之为“佛所说经”,并取信于他人?又如何能符合各种根性之众生对净土法门的需要与理解?

再者从师心裁接之角度看,即使是不改一字,不同的前后文相接,将会产生文意不同于各译本之原意的结果,也是非常明显的,此时当如何取舍?这又岂是以一人之见、一人之力就能完成,而保证无有过失(下文“会集裁接失旨”一节将有实例可知)?

印祖就此在《复王子立居士书一》中,有一段明确的开示云:“人贵自知,不可妄说过分大话……看得译经绝无其难。……须有能分别梵本文义,或的确,或传久讹谬之智眼,方可译经。然非一人所能。以故译经场中,许多通家,有译文者,有证义者。”

有梵本为根据的译经事业,尚且这般地慎重,要集众人之力方能如法完成,何况是没有梵本为根据的会集?其取舍缀集之复杂性又高过何止千万?

想来乃至诸方贤哲齐聚一堂,亦难有统一之见解。何况“抄前著后,前后著中”等倒置经文之行为,正是佛陀所明禁(见《佛说佛名经》卷二十四)!既吃力不讨好,又有违犯佛陀所教之咎,则会集之事不可行,于此至为明白矣!

此外如本经之另外两种异译本,《大阿弥陀经》及《清净平等觉经》,亦皆于流通分中明明白白地提到:“我持是经以累汝曹,汝曹当坚持之,无得为妄增减是经法”(《大正》十二卷三一七页下,二九九页下)!如今会本以一己对净土法门之见解,任意抄此删彼裁接文字,不正是“为妄增减经法”?

原来佛陀大圣,早已预知未来之世,必会发生抄截经文、妄增减经法之事,故于经中即预先明白地如此告诫吾等。今日之净宗行者于此,实不可不加以重视而明辨之。

会集杜撰经句 不符诚信

夏氏会本在其文前黄超子所作的序文中言:“夫会集与译文不同,译经须见梵本,会集须照原文,无征不信,儒籍尚然。原译所无,征与何有?”

又梅光羲序亦云:“无一语而不详参,无一字而不互校,务使精当明确,凿然有据,无一义不在原译之中,无一句溢出本经之外。”言下之意似乎夏氏会本颇能符合经典原义,而其用辞似亦皆出于原译?

事实则不然,例如《会本》第十八愿,其所集之文为:“我作佛时,生我国者,所须饮食衣服,种种供具,随意即至,无不满愿。十方诸佛,应念受其供养。若不尔者,不取正觉。”

观此段文之文义,乃是指极乐世界众生,能随己之意愿自然得到饮食、衣服等等供养之具。并持此种种供养具,只要发心欲供养“十方诸佛”,则十方诸佛即会“应”彼等之心“念”,而来“受其供养”。

此段文中值得注意的是:极乐世界众生并非持此供具往十方诸佛所供养诸佛,而是诸佛应其供养之念,“主动”来受其供养的。此文的关键,即在应念受其供养中的“应念”二字,因为是诸佛的主动应念而非极乐世界的众生“承佛神力”(见下引文)亲往至诸佛所而修供养,所以可以确定所指的是诸佛主动来受供养。

然而,五译本中相关的愿文却皆无此“应念”二字,当说到持种种供养具供养十方诸佛时,各译所说的都是承弥陀佛的愿力或神力加持,而令欲供养的菩萨得以“亲自”到达十方诸佛前,或令供具能自至诸佛前而行供养,从无一译是说十方诸佛“自己主动”应念来受供的。事实上,此“应念受其供养”句,纯是会集者私自杜撰的结果!

即使在法贤本第二十愿中有提到弥陀“以宿愿力,令彼他方诸佛世尊,各舒手臂至我刹中,受是供养”,但这仍是指由于欲供养的菩萨因己身“不能往”,所以才藉由弥陀“宿愿力”加持,使得十方诸佛舒手至极乐世界受供,这是弥陀佛的神力所致,亦非十方诸佛“主动”如此的,但会集本中却连弥陀神力加持的文句也删除,而形成了诸佛自行来受供的局面。

当知诸佛来受供与菩萨往送供两者,在恭敬功德的修持上是大大不同的,例如法贤本第二十愿续云:“又复思惟,如佛展臂至此受供,劬劳诸佛令我无益。作是念时,我以神力,令此供具自至他方诸佛面前,一一供养。”既云“劬劳诸佛令我无益”,可见本经是强调菩萨持供具亲往至诸佛所而修供养的。

因此康本第二十三供养诸佛愿方云:“承佛神力供养诸佛,一食之顷不能遍至无量无数亿那由他诸佛国者,不取正觉”。唐译二十三愿亦云:“以佛威力,即以食前,还到本国。”汉、吴二译第二十二及十三愿则云:“欲共供养八方上下无数诸佛,皆令飞行,欲得万种自然之物,则皆在前,持用供养诸佛。”

总之,在此一“供养诸佛”之愿上,本来五译都是明示了菩萨“承佛神力”之加持,持种种供具而“亲往供养”十方诸佛的。但在夏氏个人的大胆删略杜撰之下,却主、从互换地成了弥陀佛发愿要令十方诸佛,应彼世界菩萨的供养心念,而主动劬劳来“受其供养”了。

此中不但无法凸显菩萨亲往十方送供的虔诚功德,同时也抹煞了弥陀佛以大威神力加持彼世界之众生,使彼等皆能于“一食之顷”供养十方诸佛的不可思议神通力用!这正是会集本表面看来似乎言之成理,其实内在则隐含著诸多私撰经文、偏离经义之文句的例证。

此外,再如本经序分“现瑞发起”段中,会本有一段集文为:“尊者阿难即自思惟:今日世尊,色身诸根悦豫清净,光颜巍巍,宝刹庄严,从昔以来所未曾见,喜得瞻仰生希有心”之后才接另一段集文为“即从座起偏袒右肩,长跪合掌,而白佛言:世尊!今日入大寂定住奇特法,住诸佛所住导师之行”。依此文义了解,则阿难尊者乃是先于心中自行思惟:“今日世尊,诸根悦豫”等,然后才从座起,向佛请示的。

然而考诸五译本之经文,所谓的“诸根悦豫”等句,皆是经文直接对佛陀的侧面描述,而非指阿难尊者所自行思惟的内容。

事实上五种译本的经文之中,根本无所谓的“尊者阿难即自思惟”之句,此句很明显亦是会集者所私自编造加入的!固然此处所举之例子,于文义似未产生如前例般的严重偏离,但在描述上已绝不同于五种译本之原文,则是非常确定的。

透过这两个实例,则会集者私撰经句失于诚信的心态已昭然若揭矣。

可见前引会集序文所谓的“会集须照原文”也者,“凿然有据,无一义不在原译之中”也者,根本是子乌虚有之事,岂能相信?

会集混淆文义 失其条理

会集之工作,往往要以个人的一己之理解为基础,而对经文从事抄前补后的工作。殊不知佛陀大圣,智慧高深莫测,金口所宣自然条理清晰,文义圆备。但经过吾等凡夫任意地以个人私见,于经文中抄补合辑的结果,破坏各译原有的思想一贯性、圆满性,几乎是无可避免的事,这也正是会集不可任意而行的主要原因之一。

例如康译四十八愿中,专谈众生往生条件的,为第十八、十九、二十之摄生三愿,其中第十八愿以“信心”为主,愿、行为辅;十九愿以“愿心”为主,信、行为辅;二十愿则以“念佛行”为主,信、愿为辅。如此信、愿、行三恰恰严整地配于三愿之中,从康本中的译文可以轻易地判读出来,而这也正是古德一向所倡议之净土三资粮,康本译文之精当巧妙与圆彰佛意于此可见。

今夏氏会本中之对应三愿,则各依五译本之文,而交错汇集,结果已使得此三愿文,信、愿、行各有所主互为辅助,文理井然、辞义明显互不重复等等优点荡然无存!所谓破坏原译思想的一贯性与圆满性,正是指此。

再者,将四十八愿改为二十四愿,本来就极为勉强与不妥,然梅氏在序文中为此则辩称:“拈阄佛前,始行定议。……举其纲既与汉、吴相同,数其目则较魏、唐为备,千斟万酌会成此章。问者不识之无,则莫如何。”云云。可叹攸关法门大事之四十八愿经文,竟然以“拈阄”的方式来决定,本已令人至为惊讶与不能茍同,而彼人竟还大言不惭一副倚老卖老的口气,训人“不识之无”?

今不妨更引会本十八愿之例再为剖析:盖此愿所言“饮食衣服,种种供具,随意即至,无不满愿”者,依其前后文义看,此处的“饮食、衣服”,指的乃是供佛之“供具”,而非极乐世界众生所自受用的饮食、衣服。如此一来,则四十八愿中有关衣、食等,极乐众生皆受用自然之愿(如康、唐二译中的三十八愿;汉、吴二译的二十三愿及三、十四愿等)将付之阙如。果真如此,又怎可说此会本是“数其目则较魏、唐为备”呢?

或有谓文中的“饮食、衣服”指的乃是众生的自受用之物而非供具?但如此则自受用与十方佛受用两者即混在同一愿之中,此与五种译本自、佛二种受用皆分别安立的愿文原则即有违背!何况若全愿文一气读来,要说衣服、饮食是“别指”极乐世界众生的自受用而言,唯有种种供具才是下文“应念受供”的供养物,就语气来看,则未免太迁强?

五种译本之中,正是为了避免这种自、他受用的混淆,所以才都分别以不同的愿文来表达,其中当说到自受用衣时,则明确地有“应法妙服自然在身”(康、唐译本第三十八愿),若说到自受用食时,则有“食已皆自然去”(汉、吴二十三及十四愿)等描述文句,以表示其自受用的具体情况,如此方不令愿文在自受用或佛受用上,有所混滥及模棱两可的情形发生。

如今夏氏自作主张,硬是将自受用与他方佛受用的两种愿文合并,不但反而造成了文义的浑沌不清,同时也缺乏了具体描述众生在极乐世界受用衣、食的情况,如此一来吾人将不清楚极乐世界中,天人、菩萨衣、食受用的具体方式,从而失去了净土行者在忆念极乐世界时的真实感与亲切感,这对于促进修学净土法门的好乐之心,是有很大不利影响的。所谓会集混淆文义失其条理,此又一例耳。

会集者对净土法门之理解不深,对经文中所内含之深义条理不明,于此二例中可以确知矣。依此对净土法门的理解程度,而欲行会集之难事,印祖所谓“学识不及龙舒,其自任过于龙舒”者,所斥正是指此。

会集裁接失旨 违于教行

更进一步说,今之会本既改四十八愿为二十四愿,此举不但与传统所知全然相违,而且亦与良耶舍所译《观无量寿经》,中品下生文所示“法藏比丘四十八大愿”(《大正》十二卷三四五页下)之经文不一致,从而造成了净土经典互相间之矛盾,这不也是会集时考虑不周与个人师心自裁所造成的结果?违于教法行相这是明显之例。

最重要的是,佛陀金口所亲宣的文句,自有其前后一贯的深、密义理在,这是不可以个人识见任意裁接的。即使裁接过程中不改一字,但以凡夫的妄知妄觉为所依,仍然会裁接出完全不同于原经意,甚至违教、违行失去原译经旨的文句来,也是非常容易发生的事。

例如会集本在第十一愿之愿文为:“十方众生,闻我名号,发菩提心,修诸功德,奉行六波罗密,坚固不退。复以善根回向,愿生我国”(康本为十九愿),在此一至为重要愿文的会集上,即因为会集者对经文教相的未能细加分别而任意裁接,从而改变了原译所示众生“往生条件”的标准,而这却正是牵涉净土法门修持最为重要的事,我们岂可轻忽而不加以指出?

关于此愿,虽然在法贤本相对应的第十三愿文中,有“念吾名号,发志诚心,坚固不退”句,而支谦本在第七愿的对应愿文中,亦有“奉行六波罗蜜”句,但遍观五译本之文,皆未有于此愿中要求行者必须“行六波罗蜜,坚固不退”的。

今夏氏会本,却截抄法贤本“坚固不退”四字,著于谦本“奉行六波罗蜜”之后。结果本来依于法贤本而言,是要求行者必须于“持名及志诚心”上要坚固不退的,如今却被会集本改为要求行者必须于“奉行六波罗蜜”上,要坚固不退了!此中相差又何止千万?

拥护“会本”者一向宣称,夏氏会本全依经文会入云,即便此说属实(实际上此说不符事实已如前二节所述),然而移花接木的结果,那怕皆是佛语不改一字,亦将产生违背经旨的结果,在此例中我们将看到非常明显的证据:吾人皆知净土法门深广难测,尤其往生条件之确立,更关乎一切众生得生之因缘,凡夫实不可(亦不能)任意增减其条件之强弱!

试问:五浊恶世之凡夫,能行六波罗蜜而又坚固不退者几希?固然谦译中亦提及“奉行六波罗蜜”,但观其前后文意,却绝无要求行者“必须”于此坚固不退之意。盖初学之菩萨,发心随学六波罗蜜固为通途,但若说必得到了“坚固不退”的地位才得往生,则别教八地菩萨方至不退,岂是一般初心菩萨所能为?又若真是八地菩萨,则彼已能随愿自在往生矣,何须此愿来摄?如此则第十九愿岂非虚设?更何况五译本中皆无此义。

如此的会集内容不但与五种译文之教相皆大有违异,同时于净土教之行法,亦产生了很大的混淆。由此吾人可以确见,会集之做法实在牵涉教相、教理和教行甚广,无论任何人来从事皆不恰当,也无法真正做到圆满无过之结果。

再就此会集的愿文来分析,首先我们应了解:欲求生净土则平时的信愿增上及六波罗蜜等功德固然重要,但最为关键的,仍然是以“临终时的往生正念必须明白、坚固”为重点。然而此一正念的保证,正是法贤本中所强调的“念吾名号,发志诚心,坚固不退”。于此,康译中则谓“系念我国”,小本《弥陀经》亦云:“若一日乃至七日,一心不乱”。盖依法贤本原经文之旨,必须“念吾名号”至“坚固不退”(条件较强),才能保证临终往生正念的确立,这是弥陀佛在法贤本中,金口所亲宣的往生条件!

今夏氏会本擅将法贤本中“坚固不退”四字移往支谦本的“奉行六波罗蜜”(条件较弱)句下,则弥陀佛本来要众生加强的往生条件被删除了,而非弥陀佛本意的、八地菩萨以下都难以做到的条件(更何况一般凡夫?),却反而被强调了。如此将从“根本上”,改变了诸译所共许的“净土法门之修行基础”,从而去建立一种新的,为夏氏个人所认知的往生条件。

问题是,净土法门是“佛与佛乃能知之究竟”的法门,它容许由凡夫之我见而另立新的往生条件吗?

若依此会本而修,则今后净土行者将不知道该努力于念佛名号,以臻坚固不退(此正善导大师所谓的“一向专念”之正行),反而会分心去做那凡夫根本不可能达到坚固不退的六波罗蜜行了(此正善导大师所谓的“散善杂行”)。这就无怪乎今日多有净宗行者,对于往生之事,总难生起坚固而如法之信行了。

类似的情况,亦发生在康本的第二十愿上(夏氏会本则为第十二愿),彼会本之文为:“十方众生,闻我名号,系念我国。发菩提心,坚固不退。植众德本,至心回向”。盖法贤本中虽有“闻吾名号,发菩提心,种诸善根,随意往生”之句,但遍观五译相对应之愿文,甚至连“坚固不退”之句亦无,何况还要求须“发菩提心,坚固不退”?然会本第十二愿中却凭空出现了如是的条件!

我们知道众生在凡夫位上发菩提心,事实上是可能进进退退的,然而只要曾经有少分发起,即成佛种,即是“种诸善根”,即可藉此善根回向而“求生”。如今会本却又明文要求必须发菩提心到“坚固不退”的地步才能往生,则以个人师见另立新的往生条件此又一例矣。

民初有拥护者梅光羲氏谓此会本为“无一义不在原译之中,无一句溢出本经之外”者(见其《会本序》),如今视之,根本是缺乏事实根据的溢美之辞。无怪乎 印祖斥之为“胆大心粗,不足为训!”(《复王子立居士书三》)。

会本另立正因 本末难分

另外又如夏氏会本于三辈往生文后,更依宋译法贤本上卷末三辈往生之相应经文(但无“三辈”之名,其内容与唐译本大体相类似),将之间杂加入汉、唐二译前后之文并略事删补,再续之于会本的三辈往生文之后。其内容除了往生三辈文中所提之德目外,大体又有书写供养、劝修十善、忆念极乐及信佛经语等德目,由于原译各经之文义大抵相近,而会集重复采用各译所举之德目,颇给人有重轻难分、杂沓重复之感。

本来所谓的会集,就是私自裁剪接续,因此这样的结果早在预料之中。但夏氏又依个人之见对全经加以分立小标题,如此将个人私见强加于经文段落之中,从而影响了他人各自之认识与解读的做法本已不当,甚者夏氏更别出心裁地,竟于此段之前另立一标题曰“往生正因第二十五”,如此画蛇添足则又大坏净土教法之根本矣!

试问:摄生三愿为极乐教主弥陀佛,于四十八愿中所亲立,乃一切众生得以往生之根本依据所在,亦弥陀净土超胜十方的究竟本源,此之三愿犹如宝轮王之正印,即使十方诸佛也只能出广长舌而齐赞,乃至不能为之擅改一字,此非真正往生之“正因”而何?

若说十善、供养等通途泛善方名往生正因,则摄生三愿中各别只提及“至心信乐”“发菩提心,修诸功德”“植众德本,至心回向”等,乃至上辈往生中的“舍家弃欲、发菩提心”等等,其往生的条件如此简洁、明确与肯定,却又当名之为何?岂非这些都不是往生之“正因”?

要知“正因”二字何其重要?岂是依个人私见,以经中所提的各类往生助缘会集一处,即可将之立名为往生之正因?

固然十善、供养等助行,亦可为往生之资粮(《观经》下品下生,造五逆十恶众生,尚有临终十念往生之机会,何况今已修于十善及供养?),但会本却特别将之立科,并谓之为往生之正因,其确切之根据为何呢?

遍查五译皆无所谓的往生正因之提出,而夏氏竟自做主张妄立正因之条件,其自以为是之心态已至为明显。此举不但不合净土教典之经旨,而且也会将众生往生之关键,过度地膨胀与复杂化,从而失去了重点,混乱了经旨,使净土行者失去了修行的本末之分。

再者,强调通于世间的“泛善”为往生之正因,亦隐然地有朝向“异质化、白衣化净土教”倾斜的嫌疑,而此异质化与白衣化净土教倾斜的终极目标,正是日本净土真宗的“以恶人为往生之正机”、“舍教理而但依本愿回向”和“废众行而执取绝对他力”之极端净土信仰!这就无怪乎为何力弘会本的黄念祖居士,在其《大经解》中,会处处援引日本净土真宗著作了。

黄氏为随侍夏莲居二十年之入室弟子,亦梅光羲之外甥,其在七十五岁时甚至还说到:“在家人比出家人容易成就”、“出家人甚至比在家人更困难修行”等等之类的话(见《心声录》附录一)其自傲慢僧之心态,与部分净土真宗人的心态,可说如出一辄。因此其《大经解》中的异质化、白衣化倾向也就不足为奇了。(相关之讨论,及对真宗之破斥,可见《水月阁》网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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