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德奈特我怕来不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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尺度君的晚安Vol.53
高中的时候喜欢一个男生,篮球队的。
每次回宿舍经过篮球场,都装作无意地借余光去寻找他的身影。
后来文科理科分班,我们各自去了不同的班。
有时候在走廊上遇见,会装作仓促又不经意地打个招呼。
但这场单恋终于在高二的时候结束了。
我通宵写了一封长长的情信,买了自认为最好看的信封,认认真真地誊写了每一个字。
整整一个星期我都把这封信放在书包里,希望有一天碰巧看见他,碰巧又装作无意地递给他。
是的,我喜欢你好久了。
喜欢一个人并没有错,并不是什么值得羞耻的事儿。
我是这么想的。
然后我有个晚上看见了他。他和朋友出来吃饭。我等了好久,看见他从饭店里出来。我深呼吸,正打算走到他面前的时候。趁着他会跟我打招呼的空隙,我就把准备好的信递出去。
但实际上。
他径直地从我身边走过。
也没有一丝停顿。没有半点犹豫。
等我缓过神来,他几乎已经消失在我的视线。
这么多年过去了,我都不清楚当时他是不是故意不跟我打招呼,但后来我认真想想,在那个晚上,能够清楚从昏暗中认出他的我,是因为我很喜欢他。
只因为很喜欢,所以即使天色再黑,也觉得他特别显眼。
后来的后来,我们也没有交集。再后来,他有了女朋友。到今天,我翻看他的微博。他们已经在一起四年多了。
我也遇见过一些喜欢的男生。
但认真想想,我从未对任何一个人说过我喜欢你。
我以为一切会水到渠成,我以为剧本会如我所愿,我以为一切爱恋都像小学时代你打我闹心照不宣。
但其实一切都来不及。
巴多胺就像沸腾的水一样,在温度最高的时候,蒸发最快。
也许我应该在最喜欢你的时候,最大无畏的时候,最接近你的时候,对你说:
“我喜欢你。”
只不过是四个字而已。就跟“天气真好”差不多。
鹅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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